自2025年7
西安慢性疾病报销政策 (一)

贡献者回答一、适用范围
参加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二、病种范围及费用限额
西安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共计44种三、资格认定
1、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认定
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初次资格认定,由二级及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办理。
(1)认定范围
2021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二级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以出院时间为准),直接在该院申请慢性病资格;
2021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可直接使用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或备案表及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在该院申请慢性病资格。
(2)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患有病种范围内的慢性病,在二级及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结算时,在该医保办领取并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由2名相关专业医师(其中副主任医师不少于1名)根据《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并签名,医保办对鉴定信息进行确定,并上传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定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医保经办机构申报认定
(1)认定范围
2021年1月1日之前在我市二级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未申请慢性病资格的;
使用异地二级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资料申请慢性病资格的;
使用门诊病历申请慢性病资格的: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阿尔茨海默病五个病种,患者如果无住院资料可提供近三年三次门诊(抢救)病历复印件、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原件)及需要持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复审病种需在慢性病待遇享受期满前三个月内进行申请。
西安慢病报销最新政策2023年 (二)
贡献者回答2023年西安慢性病医保报销比例标准如下:
1、甲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5%支付。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十个百分点;
2、乙类慢性病起付线标准:300元。乙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线标准部分按8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或有效期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3、参保人员可同时认定两种乙类慢性病,并按最先认定的双病种管理,每个病种单独计算起付线。慢性病病种的认定管理、最高支付限额将根据统筹基金收支状况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调整。慢性病鉴定标准、细则及程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确认报销范围:在治疗过程中,需要确认自己的治疗项目是否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
2、收集报销材料:收集相关的治疗记录、药品收据、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
3、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医疗保险报销手续;
4、等待审核:社保部门会进行相关审核和比对,确认报销比例和报销金额;领取报销款项:审核通过后,可以在指定的银行领取医疗保险报销款项。
综上所述,根据有关的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指定慢性病的人员均可申报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参保人认定通过后,自次月起开始享受当季度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认定通过的参保人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及慢性病定点药店购药。慢性病的报销标准是:每年度起付标准300元,治疗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部分,城镇职工按80%报销,城镇居民按50%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西安慢性病报销起付标准及补助比例 (三)
贡献者回答在西安市,门诊治疗慢性病的补助起付标准设定为700元,补助比例为70%。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当年在门诊治疗慢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需先扣除700元的起付线,剩余部分则由统筹基金按照70%的比例进行报销,但总报销额度不会超过该病种设定的最高限额。
为了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西安市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正在努力简化经办流程,优化服务体验。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他们正致力于设计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慢性病申报、认定以及结算流程,以期为广大参保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申请慢性病资格认定和报销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即申请人必须是正常参保并按时缴费的人员。对于具体的申请地点,位于西安市建工路28A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办事大厅提供服务,服务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点至下午5点(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需要准备的表格包括《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西安市城镇职工慢性病初审汇总明细表》以及《西安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资格申报汇总表》。这些表格可以在相关网站上下载。
西安医保为什么只能申请一种慢性病 (四)
贡献者回答在西安,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以申请门诊慢性病鉴定,涵盖多种常见慢性病。其中,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包括隐匿性)、原发性高血压病(限50岁人群)、以及糖尿病(伴有微小血管病变、糖尿病脑病、肾病、糖尿病坏足及视网膜病变Ⅱ期)等疾病均在门诊慢性病范围之内。
申请慢性病鉴定的具体流程包括:患者需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CT报告单、冠状动脉造影报告单、抢救病历复印件、《居民医保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和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前往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申请。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医保协管员将统一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并上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审核鉴定标准,对提交的病历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表》,并上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复审。最终,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复审结果,确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居民名单。
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可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方案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记录在门诊病历上。治疗用药需限于《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并且必须与治疗方案相符,不得开具大处方或使用范围外的药品。
每年6月底,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需将认定享受待遇当年度的门诊处方、门诊收费票据及化验、检查、治疗费用票据等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整理汇总后,上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通过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审确认后予以结算。慢性病补助费用将由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西安慢病申报流程 (五)
贡献者回答填写慢性病申报表1份,提供二级的医院近期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本、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出院的小结,相关检验、化验报告单。如果是在职职工或者是退休的,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按规定时间统一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申报。
汉台参保职工可在9家汉台区定点鉴定医院申报。
汉中市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汉中市铁路中心医院、汉中市中医院。
汉中市第二人民医院、汉中市精神病院、西安医学院附属汉江医院。
一、申报办理流程
(一)普通门诊慢性病办理流程
1.由本人提供诊断证明、近两年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但必须由医院的病案室、医保科盖章确认)、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1张2寸免冠照片。
2.资料初审通过后,由人保健康集中组织体检,体检结果由慢性病专家小组进行鉴定。符合慢性病享受待遇的人员,人保健康电话或短信通知本人,到所属经办机构领取《门诊慢性病审批表》。
3.患者持《审批表》到二级及医疗机构,由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提出治疗用药方案及一个月用药量的机打处方,经医院医保科审核盖章后,再到慢性病经办机构盖章登记。
(二)特殊门诊慢性病办理流程
1.由本人提供诊断证明、近两年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但必须由医院的病案室、医保科盖章确认)、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3张2寸免冠照片。
2.到三甲医院的医保科领取《门诊特殊病种特殊治疗项目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副主任及的专家制定治疗方案、治疗用药范围及疗程,经医院医保科审核盖章后,到市级慢性病经办机构盖章登记。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需连续缴费满两年者方可申请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申请及报销标准参照城镇职工执行。城镇居民需连续缴费满两年者方可申请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申请流程参照城镇职工,报销标准按照城镇居民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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